
?。ㄒ唬┏鲎馊巳谫Y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本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ǘ┳赓U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yōu)惠購買選擇權的,企業(yè)(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買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租賃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優(yōu)惠購買選擇權,企業(yè)(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存在擔保余值的,按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ㄈ┵Y產負債表日,確定未擔保余值發(fā)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未擔保余值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融資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未擔保余值和擔保余值解讀
租賃資產的余值中,由與出租人無關的人提供擔保的金額,就叫擔保余值。意思就是無論資產最后值多少錢,這個保證金額是可以收回來的。
由與出租人有關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沒有人擔保的金額,就叫未擔保余值。意思就是最后資產能值多少錢就做多少錢,沒人為這部分買單。
以上都比較好理解,關鍵是如何運用。
承租人或第三方提供了擔保金額,在租賃結束時就一定要支付這么多錢嗎?
不一定。擔保金額是只是承租人或第三方最多需要支付的金額,也就是最大的風險,有可能一分錢都不會支付。
只有在資產值不了擔保金額那么多錢時,才會把差額補齊,否則一分錢都不用支付。
例如:
租賃結束時,資產的剩余價值是50萬元,承租人的擔保余額是20萬元,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15萬元。
對出租人而言,這項資產的擔保余值就是20+15=35萬元,未擔保余值就是50-35=15萬元。
對承租人而言,如果預計租賃結束時資產的公允價值是20萬元或高于20萬元,沒有低于承租人的擔保余值,承租人在計算租賃付款額時,在擔保余值這一項只需預計支付0元;如果預計公允價值是10萬元,承租人只需預計支付10元;如果預計公允價值是0元,承租人只需預計支付20元。
也就是說,在確認租賃付款額時,承租人在擔保余值項下最多預計支付20萬元,最少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