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
  1.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傳統增值稅業(yè)務起征點的幅度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3.營改增業(yè)務起征點的幅度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