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行使例題有哪些難點?
  

  在中級會計職稱中有一部分知識點是不太好理解的,那我們今天就為大家講一講抗辯權的行使一些具體的知識點以及例題解析等等。
  

  一、抗辯權的行使難點解析?
  
  抗辯權的行使
  
  回顧抗辯權有哪三種,分別闡述行使的條件、適用的情形和效力
  
  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辯權: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抗辯權的行使例題解析1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權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務人的權利。
  
  正確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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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抗辨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三、抗辯權的行使例題解析2
  
  先訴抗辯權不得行使的情況包括( ?。?br>  
  A.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
  
  B.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
  
  C. 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
  
  D. 主債務人的財產能夠清償
  
  E. 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
  
  正確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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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答案為ABC。本題反映了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情況。債務人住所變更,無法先就主債務人財產進行賠償,故無法行使。債務人已經破產中止執(zhí)行程序了,先訴抗辯權沒有實現的基礎了。
  
  保證人書面放棄該權利自然無法實現。所謂先訴抗辯權,又稱為檢索抗辯權,是指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基于先訴抗辯權,可以拒絕債權人的請求。
  
  而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只有在主債務人的財產被執(zhí)行以后仍不夠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應就剩余部分的債務負責。在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的情況下,保證人所承擔的只是補充責任。
  
  在主債務人有資產清償其全部債務時,甚至保證人將不負責任。因此先訴抗辯權的存在,大大地減輕了保證人的責任,從而對鼓勵擔保、保障債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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