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預定的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是對社會保障不足的一種補充。
一、人身保險的分類: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健康保險:是以非意外傷害而由被保險人本身疾病導致的傷殘、死亡為保險條件的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遭受意外傷害為保險條件的保險。
其中人壽保險的業(yè)務范圍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兩全保險。
生存保險:以約定的保險期限滿時被保險人仍然生存為保險條件,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如養(yǎng)老年金保險。
死亡保險:以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條件,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兩全保險:以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死亡和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仍然生存為共同保險條件,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如簡易人身險。
二、人身保險的作用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風險意識的增強,居安思危不僅體現在對物質補償的需求上,而且發(fā)展到越來越多的人尋求養(yǎng)老的保障、死亡的憮恤、傷殘的給付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個體經濟、集體經濟的發(fā)展,醫(yī)療、待業(yè)、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們對人身保險有了進一步的需求。
1、開展人身保險是對國家社會保障措施的必要補充。根據實際需要設計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險,可以滿足人民的要求,促進社會安定。
2、俗話說的好,人有旦夕禍福。人的一生中無法避免疾病、年邁和死亡,人身保險可以起到有備無患的作用,無論對家庭還是個人,都可以提供各種保障,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解除后顧之憂,使人民安居樂業(yè)。
3、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身保險的潛力很大,將分散的、小額的保險費積少成多,并利用壽險資金長期性的特點加以充分運用,使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基金,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同時也為被保險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為通過資金運用,進一步壯大了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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