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并購審批環(huán)節(jié)有:受理、初審、反饋專題會、落實反饋意見、審核專題會、并購重組委會議、落實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審結歸檔幾個步驟。
1、受理
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guī)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2、初審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并購監(jiān)管處室根據(jù)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并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閱,撰寫預審報告。
3、反饋專題會
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反饋專題會后,審核人員根據(jù)會議討論結果修改反饋意見,履行內部簽批程序后將反饋意見按程序轉受理部門告知、送達申請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饋意見發(fā)出期間為靜默期,審核人員不接受申請人來訪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溝通交流。
4、落實反饋意見
申請人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需要當面溝通的,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將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辦公場所與申請人、申請人聘請的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會談。
5、審核專題會
審核專題會主要討論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審核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討論決定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是否提交并購重組委審議。
6、并購重組委會議
并購重組委會議擬定召開日的4個工作日前發(fā)布會議公告,公布審核的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重組委委員名單等。并購重組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5名委員參會,獨立表決,同意票數(shù)達到3票為通過。并購重組委會議對并購重組申請進行表決后,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審核結果公告。并購重組委會議認為申請人應就相關問題進一步落實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7、落實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對于并購重組委會議的表決結果及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將于會議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及其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書面反饋。
申請人應當在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發(fā)出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提交書面回復材料。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對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向參會委員反饋。
8、審結歸檔
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履行核準或者不予核準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的簽批程序后,審結發(fā)文,并及時完成申請文件原件的封卷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