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于印發(fā)《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成現(xiàn)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shù)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資料圖: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的資源稅稅率或初定為2%—5%。新華社發(fā)根據兩部門規(guī)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全球發(fā)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qū)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
  稅收掛鉤資源價格
  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在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無疑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動新疆加快發(fā)展的堅定決心。[相關閱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成新疆加快發(fā)展“造血”處方]
  烏魯木齊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副教授王鳳麗認為,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
  助增新疆財力
  我國現(xiàn)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限于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個品目。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從量計征的方式已經脫離實際,資源稅收入不能隨資源產品價格和資源企業(yè)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
  以新疆為例,1993年新疆石油價格為每噸480元,天然氣價格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從量計征原則,當時資源稅稅額標準為石油每噸12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資源稅稅率分別為銷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價格已經達到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標準雖有所提高,但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對此,專家認為,由于我國礦產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落后的中西部地區(qū),過低的資源稅導致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資源富集但財政困難現(xiàn)象突出。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實際上提高了稅負,間接提高了產品價格,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并幫助資源輸出大省在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對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保護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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