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銅仁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董事費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避稅總結如下:
  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的,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提供勞務等過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費,如能提供有效、合法的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取得中介費報酬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依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董事費的收入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數(shù)額較大,如果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將適用較高的稅率,這樣,董事費的很大一塊將作為個人所得稅款上繳國庫。對于董事費避稅手法一般有以下兩種:
 ?。?)將一部分董事費作為工資、薪金在平時就支付給擔任董事職務的個人,使得董事費盡量適用較低稅率。由于對收入進行了分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相對降低,故董事費應納稅款減少很多。
 ?。?)將董事費分次發(fā)放,比如每年發(fā)放2次或3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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