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印花稅的內容如下所示:
房地產印花稅的征稅憑證主要包括:具有房地產買賣合同性質的憑證;房地產產權轉讓書據(jù);房地產權利許可證明;房地產經營賬簿;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房地產印花稅的內容包括:
(1)納稅主體。房地產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外書立、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我國境內適用的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2)計稅依據(jù)。房地產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稅依據(jù)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jù)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書據(jù)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是購銷金額。
(3)稅率。房地產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9種是比例稅率,適用于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率為0.05%,同時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1%,房產購銷合同,稅率為0.03%;第二種是定額稅率,適用于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稅率為每件5元。
(4)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房地產印花稅納稅人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即貼花),即納稅人在書據(jù)的立據(jù)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納稅義務即發(fā)生,即行貼花,而不是指憑證的生效日期。印花稅實行“三自”繳納辦法,即納稅人按照應稅憑證的類別和適用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花(即自行納稅,一般在當?shù)囟悇諜C關或其他出售印花稅票的處所購花)、自行貼花;對有些憑證一次貼花數(shù)額較大和貼花次數(shù)頻繁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采用匯貼、匯繳辦法納稅,匯繳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應納稅額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5)減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