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營業(yè)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個人所得稅20%,房產稅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千分之一。

  個人轉讓房屋,營業(yè)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個人所得稅20%,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萬分之五。

  如果是出租住房和轉讓住房,有稅收優(yōu)惠:

  財稅[2008]24號文件,從2008年3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

 ?。ㄒ唬p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ǘ┏鲎?、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ㄈ€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yè)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個人住房出售:

  財稅[2011]12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