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仲裁的適用范圍
①適用: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②不適用《仲裁法》:勞動爭議,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③不能提請仲裁: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行政爭議。
仲裁的基本原則:
①自愿原則;
②公平合理原則;
③獨立仲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