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費稅?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fā)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什么是消費稅
一、如何定義消費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我國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的一種稅種。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消費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退稅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2、以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guī)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受托方按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或用于連續(xù)生產非消費稅應稅商品時,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途物資”、“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等科目。
5、免征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性企業(yè)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yè)出口的物資,按規(guī)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物資的生產性小企業(yè),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發(fā)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自營出口物資的外貿小企業(yè),在物資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發(fā)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6、繳納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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