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待攤費用如何攤銷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具體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開辦費和修理費均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其中開辦費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修理費計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即修理費一律費用化)。其中開辦費是指企業(yè)在籌建期間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員工薪酬、辦公費用、培訓支出、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都在本科目按規(guī)定進行攤銷。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數額,反映的是企業(yè)各項尚未攤銷完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從定義可以看出,改擴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延長資產使用壽命的。對于“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而言,小企業(yè)準則規(guī)定是不能對折舊年限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并在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
  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承租方只在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fā)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約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對于“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大修理支出,在發(fā)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該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fā)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